江门日报讯 (记者/蔡昭璐 通讯员/江仁轩)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,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《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江门近日已启动新一轮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。
《通知》明确,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2025年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,可按照个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的25%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,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,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。
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:属于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,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;属于制造业、生活服务业(包括批发和零售业,住宿和餐饮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,教育,卫生和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);按照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,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。
重点群体范围则包括: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)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;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;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。
记者了解到,江门此前已推出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,由本人申请,补贴标准高于省级水平,与本次“个人社会保险补贴”不可同时享受,符合条件者可择一申请。
根据本地政策,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江门小微企业就业,或到我市镇(街)、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,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%(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)给予补贴。对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,相应地提高补贴标准,最高补贴个人缴费部分总额100%。就业地为蓬江区、江海区、新会区和鹤山市的,补贴期限最长1年;就业地为台山市、开平市和恩平市的,补贴期限最长2年。
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于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(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employment/internet/portal/#/home),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(镇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。首次补贴申请材料包括: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、劳动合同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、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。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,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,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。

